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灌南县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应严格依照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县政府部门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报拟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前,需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又确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相关承办部门要认真进行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司法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增补计划。
附件:灌南县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灌南县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名称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灌南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 县住建局 | 2024年1月 |
2 | 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5月 |
3 | 灌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县住建局 | 2024年5月 |